香港中華共建協會擬定本章程的信念乃是, 在香港提供愛國愛港的教育和相關活動、 青年及團體對國家身份認同和民族榮譽感,我們積極聯繫內地及香港,共建愛國愛港教育基地, 培養同心同根的愛國人才, 為香港融入祖國出一分力。
宗旨與目標
本會之宗旨、功能及職權範圍如下:
宗旨
本會希望提高香港人對中華民族和國民身份認同。透過 組織香港與內地的愛國愛港教育交流,以及 多元化的活動 ,讓香港更多群眾和組織認識祖國,為祖國發展引以自豪。我們致力聯繫內地,共建香港和內地的融和。
功能
為促進本會的宗旨, 本會有以下功能 :
積極籌辦香港與內地的交流活動 ,由線上活動到實地考察,讓兩地青年及團體互動接觸並深入交流。
主動聯繫內地及香港的不同組織和團體, 互相協助,共建愛國愛港的活動宗旨。作為香港與內地的溝通橋樑, 讓兩地有效地合作和互助。
提升青少年對國家的認知, 以及培養更多愛國愛港的人才。
職權範圍
為達致本會成立的宗旨及執行本會的功能, 本會可行使下列職權:
接收及管理各種由捐贈、 認捐、 遺產、 撥款等方式而得之捐贈及基金, 用作達成本會上述各項宗旨與目標;
依執行委員會認為適合而決定成立、投資、購入及經營及營運任何不論屬商業性質抑或慈善性質的業務及營運性機構, 而不論此等機構是以牟利或非牟利為目的。
處理及進行其他各種事務, 以達成本會上述各項宗旨與目標。
收入及財務的運用
本會的收入及財產,不論如何取得,只准純粹用以促進本《章程》所訂明的宗旨。
本會不可將任何收入及財產,以股息,分紅及其他分配利潤方式直接或間接地付予或轉移給本會之成員。
本會董事或管治團體任何成員,均不得被委任擔當本會任何受薪或支取費用的職位。本會不得以金錢或金錢的等值,向本會董事或管治團體任何成員支付酬金或其他利益。本《章程》的條文並不阻止本會出於真誠向屬下任何職員或傭工,或不屬董事或管治團體的任何成員,支付合理及恰當的酬金,作為他們確實為本會提供服務的回報。
管治架構及管理
本會由兩位董事組成,職責與權利亦由兩位董事均分。主席位置每年輪替,董事亦有義務統籌各項交流或其他活動。每項活動下設委員會,歡迎各界人士加入共同協商,委員會下設辦事處及職員負責營運。委員會需定期舉行會議管理活動狀況,並確保活動有序順暢。